行车路上
偶遇不太熟练的驾驶人
有点“小情绪”很正常
可是 路怒症 却很不一样
身体里似乎藏着上万吨TNT
更有甚者
马路当成赛车场
不惜将安全抛之脑后
最后也往往付出
惨痛的代价
近日
二轮摩托车驾驶人于某某
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的吴某某
在淄博某路口等红灯时相遇
因斗气
双方在绿灯亮后开始追逐竞驶
不断穿插超车
严重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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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至某路口处时
于某某因躲闪不及
与正常通行的自行车驾驶人相撞
致其受伤
该事故发生路段限速为50km/h
经鉴定双方行驶速度
均超过该路段限速100%以上
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
负事故主要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
两人均表示:
“当时就是一时上头
太冲动,现在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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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于某某在道路上 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
其行为已构成 危险驾驶罪
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并处罚金三千元
无证驾驶的吴某某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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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危险驾驶罪
大部分朋友都知道“醉酒驾驶”
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而大家不知道的是
追逐竞驶也是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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