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董某贵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董某贵。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7月8日,董某贵到胶州市公安局三里河派出所报警称其遭遇电信诈骗。经调查,董某贵当日通过扫码微信中的二维码进入了了一个微信群聊,在群聊中有人发布了干兼职赚取佣金的信息,随后董某贵便跟随对方进行操作下载了一个名为Meet的软件,在软件中操作刷单返利的任务,前期任务都获得了返利,但到后期对方以操作失误、联单任务等理由,一直让董某贵给对方提供的账户进行转账,董某贵根据要求转款166767元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受害人董某贵被骗资金流向:受害人董某贵于2024年7月8日18时通过银行卡将50000元转入至郑某好的湖南银行账户6213662174604256722中。胶州警方接警后,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6213662174604256722 (湖南银行,开户人郑某好),冻结金额共计58318.71元。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董某贵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董某贵资金共计人被骗资金36588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它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胶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胶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董某贵被诈骗案”被害人董某贵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胶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胶州市公安局
2025年08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