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东营市统计局提供的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4402元/人,确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3600元。
根据现行省政府公布的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确定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因此,2025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032元,下限分别为110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8064元,下限为220元。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在标准范围内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工作,8月底前完成。
(二)各缴存单位应在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将调整情况在本单位以适当的形式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三)已按照财政部门下发的通知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其他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核定一次。
(四)已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