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凤凰社区检察院小区建于20世纪90年代,曾因物业退管导致环境脏乱、设施老化。近年来,利津县住房城建局以“红色物业”为抓手,探索“政府引导、居民自治、共建共享”模式,推动小区从“无人管”到“自主管”转变。
利津县住房城建局坚持党建引领筑基,构建“小区党支部——自治小组——楼栋长——志愿者”四级自治组织体系,居民参与率从30%提升至90%。盘活公共收益,透明化资金管理,通过收取管理费、盘活闲置资源充实公共账户,严格“预算——公示——使用”流程,完成12项微改造。自建服务队伍,打造邻里互助新生态,组建“窗帘卫士”等6支志愿队,提供20余项便民服务,覆盖老年居民100余人次,满意度达98%。共建小区文化,凝聚治理向心力,打造“邻舍百家”品牌,开展文体活动,设立共享储物柜,矛盾化解率提升至95%。小区环境从脏乱到整洁,服务从依赖物业到自主解决,邻里关系从疏离到和谐,治理成本降低30%,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下一步,利津县住房城建局将以检察院小区为样板,在全县推广“红色物业+居民自治”模式,持续深化“红色物业”建设,推动更多老旧小区实现“蝶变”,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贡献住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