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日照经开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功能定位,发挥“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职能优势,强化府检联动,通过“四个聚焦”,建立完善湿地司法保护长
聚焦协同联动
凝聚湿地保护合力
以“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河长”工作机制为纽带,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在湿地保护中的衔接配合,提升湿地生态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牵头全区八部门会签《关于共建日照经开区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的意见》,在山东日照傅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建立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项目入选全区2024年度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与区自规局等部门联合会签《日照傅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环境与鸟类等野生动物联合保护实施方案》,完善线索移送、证据收集、交流培训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巡查巡护、打击犯罪、栖息地保护等工作无缝衔接。
聚焦精准办案
强化湿地保护效能
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在加大对破坏水生态、水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贯彻“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理念,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余件,通过办案,清运处理固体废物1000余吨,追索生态修复费500余万元。提前介入环境污染、非法捕捞、盗采海砂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推动高质效办案。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深度参与湿地保护相关案件的公开听证、观摩庭审等活动,强化现场释法说理,提升办案质效。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实现精准治理的闭环。
聚焦科学修复
促进湿地生态和谐
与区自规局、区经发局等联合召开湿地保护协作配合座谈会,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探索“替代补偿”“劳务代偿”“补植复绿”等方式,为多元化生态修复和多元化生态价值转化提供新路径、新示范。先后投入102万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赔偿金,将湿地昔日的坑洼荒地修复建成公益诉讼主题公园,并与区自规局正在重点打造一处监测监控和科普宣教工程提升项目。依法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开展增殖放流活动,495万尾鱼苗放流入海。4名非法捕捞当事人主动在日照黄海中心渔港户外大屏播放“致歉信”,起到教育惩戒作用。
聚焦立体宣传
深化公众保护认同
联合发布湿地《司法保护令》,在基地核心功能区域立牌公告,对可能破坏湿地的行为形成强大威慑。结合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为300余名渔船船长作专题授课,宣传休渔期禁捕法律规定。利用“世界湿地日”,拍摄“检”答经开区普法视频《你,了解“世界湿地日”吗?》,被省院微信、山东法制报视频号等采用。与区自规局联合开展“林检共植,湿地长青”森林文化周暨湿地保护宣传周活动和以“清除鸟网,密织法网,让鸟儿自由飞翔”为主题的“爱鸟周”普法活动,通过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手册、开展“一分钟方言普法课堂”等形式,向群众讲解非法狩猎、收购鸟类的法律后果。制作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宣传徽章,打造更具特色的“湿地+”文化宣传,争做湿地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