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处罚与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4月1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胶州市李哥庄镇源鑫校外托管班因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食品处罚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5.4元。
根据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综法罚决字〔2025〕第00025号显示,2025年01月14日查,当事人胶州市李哥庄镇源鑫校外托管班(周源)在胶州市李哥庄镇联谊大街(第二小学门口东侧)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胶州市李哥庄镇源鑫校外托管班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壹拾伍元肆角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