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位推动为企纾难解困。深化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和各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对区内重点企业开展点对点、常态化下沉帮扶,每月“一对一”联系,每季度“一对一”走访,“台账管理、限时纾解、跟踪问效”解决企业发展困难问题。(责任单位:经发投促局,其他各部门单位;标注黑体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对全区重点项目,建立项目责任单位、手续审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双负责”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实施。由经发部门会同建设、安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成立审批服务小组,对项目提前介入、协同论证,指导完善材料,及时组织召开立项联审,高速推进手续办理,力促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达效。(责任单位:经发投促局,其他各项目手续办理主管部门)
3.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时效。探索实施项目开工前手续“并联”办理模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企业项目立项(3个工作日)、节能(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3个工作日)、安全条件审查(7个工作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7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审查(7个工作日)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相关工作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2个工作日)等手续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办结(自建设单位申报手续齐全之日起);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将总平面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自建设单位申报手续齐全之日起);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个工作日)、消防设计审查(1个工作日)、抗震设防审查(12个工作日)、勘察报告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联审(7个工作日)等手续压缩至12个工作日内办结(自建设单位申报手续齐全之日起);施工许可阶段,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即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个工作日)等费用以及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个工作日)等手续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自建设单位申报手续齐全之日起);竣工验收阶段,在对项目现场开展综合竣工验收查验后,建设单位对现场问题整改完成并提交材料,建设发展局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3个工作日),建设发展局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明(当场办结)、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当场办结)、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当场办结)(时限为自建设单位申报手续齐全之日起计算)。对企业首次提交申请材料,立即审核,当日回复,一次性告知。(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经发投促局、建设发展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4.优化科研人才服务环境。深入落实《高层次人才常态化服务机制》,对符合条件人才及时发放山东惠才卡、东营优才卡,每年组织1次健康体检。安排处级以上干部“一对一”联系服务10个以上重点科研团队,在各有关职能部门设立人才服务专员,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解决区内人才科研、生活等各类需求。(责任单位:科研人才服务中心)
5.推动知识产权高值转化。持续开展知识产权“特派员”行动,年内指导区内企业授权专利40项以上。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梳理盘活存量专利,搭建政研银企知识产权融资交流渠道,支持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6.优化税费征缴服务质效。打造以征纳互动线上服务为脉络的全覆盖式区域协同办税“星云”网络,依托“1+2+N”税费服务支撑格局及线上税务服务站,进一步深化征纳互动服务,加快构建“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服务模式。拓展升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用好数电票、新电局、乐企等载体平台,聚力打造“便民办税服务圈”,实现线上办税缴费“一次不用跑”目标。(责任单位:税务局)
7.提升教育服务保障能力。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入学一网通办,简化企业和科研平台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手续。推动全区中小学校学生全部在校就餐,初中学校全部满足寄宿条件,小学全部满足在校午休条件,彻底解决学生家长接送难题。(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8.提高辖区医疗保障水平。依托新建成投用的市人民医院农高区医院,对辖区企业职工、专家团队以及广大群众就诊辅助检查给予长期稳定优惠,以参照一级医院收费标准提供三甲医院水平服务。(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9.拓展公安交管服务事项。依托交警三大队,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开办驾驶证(期满换证、补驾驶证、变更联系方式)、机动车(申请合格标志、变更联系方式)、体检(换证体检、初学体检)等业务,提供就近便捷的车驾管业务服务。(责任单位:交警三大队)
10.提升“项目警长”护航效能。配齐配强“一项目双警长”12名,扩充政策专员2名,多轮次开展“清障护航”行动,依托项目警长工作平台,建立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保障体系,推动项目警长“新19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
开通黄三角农高区“政企通”服务热线(0546—8908050),统筹受理企业和专家团队等各类咨询和诉求,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上述10条专项政策由牵头部门单位明确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企业和专家团队等遇有相关问题事项,可直接进行咨询、反映诉求。(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
附件
专项政策服务热线
单 位
联系电话(座机)
经发投促局
0546-8909087
建设发展局
0546-8908016
应急管理局
0546-8908133
社会事务局
0546-8908196
科研人才服务中心
0546-8908163
公安分局
0546-7272651
交警三大队
0546-7175555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0546-8908183
生态环境分局
0546-8908152
税务局
0546-8908209
注:服务热线实行A、B角补位机制,A角原则上为科室负责人,B角为业务骨干;各部门单位联系电话服务时间夏令时期间为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冬令时期间为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在此期间服务电话确保有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