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市市场监管局从“五个坚持”“五个严格”入手,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检查质效。
一是坚持职权法定,严格依法依规检查。
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并明确了“四类”严禁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施行政检查,“清单”外以及未经公布的检查事项不得实施。
二是坚持精准检查,严格限制检查频次。
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行政检查方式,通过合并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严格落实检查计划备案制度,结合部门监管职责,制定了27项2025年重点领域行政检查计划,明确了检查任务、依据、方式、时间安排和检查频次等。
三是坚持程序规范,严格执行检查标准。
进一步明确涉企行政检查坚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格违规实施异地检查。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使用统一的检查文书。坚持检查前报备检查方案,检查中出示通知和执法证件,检查后及时告知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推行柔性执法方式,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
四是坚持阳光监督,严格落实扫码入企。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使用山东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严格执行“事前报备、扫码入企、事中留痕、事后评价”流程,全面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为企业减负,进一步提升行政检查质效。
五是坚持严肃责任,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涉企检查工作实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涉企行政检查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乱检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