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是山东省内以地方立法形式保护古遗址类文物资源的第一部法规,对深化泰安市大汶口文物研究阐释,助力文化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条例》于2024年12月24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会上,泰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文明通报了《条例》有关情况,《条例》共五章,32条,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管理及合理利用行为作出规定,明确了各方职责。规定了遗址保护规划、应急预案编制、保护管理措施和禁止事项、考古发掘、文物发现以及遗址名录、专家咨询机制建立等事项。确定了对文化遗址的合理利用原则、考古遗址公园及博物馆建设、展示利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要求。《条例》的贯彻落实需要全社会同心同向、同步发力,勇于担当、加压奋进,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落实到位。《条例》涉及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共同推动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强化监督问效,全面树立法治权威,为提升泰安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水平全面助力。
大汶口文化遗址是研究大汶口文化基本内涵的实物史料。《条例》的出台,为遗址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以法治方式提升大汶口文化遗址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的有力举措。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立法的关注度和认知度,为泰安市构建合理的遗址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文物保护水平提供法治保障,加快推动了泰安市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