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垦利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基层村(社区)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思路、拓宽载体、健全机制,建立法治委员会探索“法治带头人”述法机制,发挥法治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一、以“述法”为重点,压实法治乡村建设责任。2023年,率先在全市探索推进村(社区)“法治带头人”述法工作,16个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作为首批试点村先行先试。2024年,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分步实施、分类推进、以点带面、逐步覆盖,开展述法工作,形成了一套完整体系。一是规范述法步骤,提升述法严肃性。“法治带头人”述法采取会议述法、年终述职述法、专题述法等形式,按照述法、质询、点评、评议、整改、督察等6个环节实施。村民代表和党员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现场述法情况,对述法工作内容进行点评、质询、投票,现场公布满意度结果。工作开展以来,收集点评意见65条,现场质询问题36个,均做出现场答复和说明。二是明确述法内容,提升述法精准性。“法治带头人”对照8项职责任务清单,逐条分析、逐项总结,以“见人见事”的方式,阐述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做法和下一步打算,确保有思想有内容有辨识度,避免泛泛而谈。三是推动结果运用,提升述法实效性。通过“考核+督察”,倒逼述法落实,各镇(街)党(工)委每年至少研究“法治带头人”年度述法工作1次,区委依法治区办每年组织区领导带队到各镇(街)开展实地督察。把“法治带头人”年度述法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作为衡量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定星级“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重要依据,以结果导向提升述法质效,激励“法治带头人”发挥示范作用。
二、以“述法”为契机,拓展法治乡村建设领域。通过“法治带头人”述法,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积极主动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一方面,探索建立村(社区)法治委员会,进一步扩大专职委员范围,确保每个村级法治委员会专职委员不少于20人,目前已完成40个村(社区)法治委员会建设。委员会主要由“两委”班子成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代表”、人民调解员等组成,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委员会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延伸法律服务等工作。另外,聚焦重点领域,推动郝家汽车商会“法治带头人”述法,探索在“全福元”商圈成立律师调解室、社区法治委员会,发挥“法治带头人”示范引领作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2024年以来,汽车小镇实现销售额21.82亿元、“全福元”商圈实现销售收入1.95亿元。另一方面,推动村级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将合法性审查列入法治宣传工作清单,采取“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土地确权流转、村级企业投资等,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用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对村集体负责人、会计、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法治教育,层层递进切实增强各级基层组织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规范工作程序,通过编制合同范本、绘制“村(社区)合同审查备案流程图”,使村级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内容透明化,推动重大事项决策合法化、村(社区)合同履行高效化。
三、以“述法”为引领,提升法治乡村建设质效。述法开展以来,进一步探索完善“党务+警务+法务”治理模式,形成基层司法所、社区、村委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村(社区)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不断提高,法治乡村建设成效显著。一是法治带头人队伍作用凸显。392名村(社区)“法治带头人”积极参与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73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78次,进行村务“法治体检”151件,协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268份,调处矛盾纠纷302起。二是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不断增加。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增加2个,新增15%。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增加10个,新增13%。三是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长。近2年来,垦利区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村占村庄总数99.1%,50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36%,增长率6.4%。
实际成效
2024年以来,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暨“法治带头人”述法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垦利召开,推广垦利“法治带头人述法”进村居、进社区、进商圈典型经验。垦利区在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改革创新推进会上就“法治带头人”述法工作作题为《探索“法治带头人”述法机制,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典型发言,得到省司法厅领导认可肯定。东营市电视台播出垦利区“法治带头人”述法工作做法新闻。《垦利政务信息第17期》刊发《我区开展述法工作探索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典型经验。垦利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被表彰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