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泰安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李华定介绍泰山科技大市场建设情况,市科技局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山东科技大市场建设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泰山科技大市场建设,打造立足泰安、联动全国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高地,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泰安市科技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泰安科技大市场建设的意见》(泰科发〔2024〕63号)、《泰安科技大市场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泰科发〔2024〕71号)。
《关于加强泰安科技大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建设意见》)共包含“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功能、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其中“主要功能”是《建设意见》的核心,要求重点围绕成果展示、人才引育、成果交易、政策服务、供需对接、金融赋能、综合服务7大功能建设泰山科技大市场,同时,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发展目标,细化了重点工作,制定了保障措施,为加快建设泰山科技大市场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加快推进泰山科技大市场的建设与运营,《建设意见》制定三方面保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县(市、区)联动机制、跨部门协商机制,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强化政策协同,不断完善配套政策细则,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体制机制。泰安市科技局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强化工作统筹指导。加强财政、政策支持。泰安市科技局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泰山科技大市场建设。
《建设意见》对泰山科技大市场的发展目标进行了部署:到2027年,建成科技要素配置和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生态。其举措包括建立“四链融合”市场纽带、畅通各类科技要素对接桥梁、搭建科技金融赋能高端平台、打造科技合作共享中心枢纽、构筑科技服务业发展高地,以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泰安科技大市场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分8章,分别是“总则、管理职责、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结题验收、监督管理、附则”。
《实施细则》指出泰安市科技局是泰山科技大市场建设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负责项目的立项、资金分配、调整、终止和撤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履行项目主体责任,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组织和实施项目,完成既定目标。《实施细则》对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如何立项、项目具体实施、资金管理和结题验收均作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泰安市科技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泰山科技大市场建设,围绕体制机制创新、政策环境创新和服务手段创新三大任务,构建以产业化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促进更多高质量的科技成果在泰安转化落地,为泰安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