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地方标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DB 3705/T 30-2024)正式发布,该标准为全省首个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标准,并将于12月28日正式实施。
2016年,东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在已相对集中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将住建、人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商务、旅游等领域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实行县区一级执法。县区综合执法局向乡镇(街道)、功能园区派驻执法中队开展综合执法工作。鉴于各县区综合执法业务对口市级住房城建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商务、旅游等多个主管部门,导致执法规范化管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公正,牵头组织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研究编制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地方标准。
该《规范》在吸收《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山东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东营市城市管理系统基层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从执法范围、执法办案、执法人员、执法保障、执法协作、执法要求、执法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该《规范》的发布,填补了东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标准空白,也是山东省首个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标志着东营市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迈出了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将对东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下一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将以此地方标准发布为契机,开展标准化执法的宣传推广,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确保标准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