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鲁明公司商河采油管理区业务人员刘冬雷日前在商56-斜320井吊装高架罐作业现场,发现承包商摄像头所放的位置看不到具体的施工点,属安全严重类问题,管理区按照规定立即对该承包商开具扣分扣款罚单。
商河采油管理区把现场安全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为加强承包商的管理,今年以来,该管理区制定《商河采油管理区承包商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细则》和《商河采油管理区承包商人员安全记分实施办法》,加强承包商考核力度,从严加强承包商管理。
具体工作中,该管理区把干活的承包商和派工的业务人员绑成安全责任的“共同体”。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谁发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的原则,组室各业务人员对本专业承包商负安全管理责任。施工项目的业务人员负责业务领域日常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处理,同时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承包商及时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报给管理区安全生产承包商小组进行通报。
同样,如果承包商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禁止类或严重类违章行为被上级通报而自己未查出的,也要追究该项目业务人员的管理责任和属地班站的责任。
该管理区安全生产承包商小组成员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定性,对进入本单位施工的承包商人员实施记分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业绩考核,并公示记分和安全业绩考核结果。要求年度内记分达到6分的承包商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监护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停工学习不少于24小时。对记分达到12分的承包商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监护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实行禁入限制。
今年以来,该管理区共发现承包商问题36项,清理不合格施工机具6台,清退多次违章人员2人,罚款共计55000元,有效提高了承包商管理水平,实现了本质安全能力提升。(通讯员: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