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聚力推进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整合提升、产业集聚、创新赋能、绿色发展和开放合作,为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提供坚实支撑。
《意见》明确,到2027年,全省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全省15个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增幅明显高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全省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数量达到20个左右,产值超100亿元的集聚区达到10个左右,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50个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覆盖率达到98%左右;集聚区内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达到50家以上。到2030年,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达到30个左右,成为带动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主体。
《意见》聚焦优化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布局、推动海洋特色产业加速集聚、增强海洋产业创新能力、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升集聚区开放合作水平等5项主要任务作出详细部署。
优化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布局方面,分类推进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培育一批现代海洋渔业集聚区,因地制宜打造海洋制造相关产业集聚区,支持沿海市立足自身优势打造海洋服务业集聚区。建立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梯次培育机制,每年择优推进一批符合条件的集聚区建设。优先支持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适当放宽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区培育标准。
推动海洋特色产业加速集聚方面,我省将指导各市明确各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逐步建立基本覆盖全省海洋主要产业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体系。推动各地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差异化发展,原则上全省同类产业集聚区不超过3个,每市同类产业集聚区不超过1个,每个集聚区重点发展1个海洋主导产业。建立完善集聚区主导产业培育机制,将集聚区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海洋强省建设重点项目库,整合各类政策资源赋能培育一批领航链主企业。引导支持集聚区龙头骨干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主导产品更新换代和质量提升。
为提升集聚区开放合作水平,我省将打破集聚区行政区划限制,探索异地合作共建产业集聚区。加强跨区域产业集聚区对接合作,积极发展飞地经济,定向承接产业转移。鼓励和引导省内同类产业集聚区联合组建产业联盟或研发联盟等,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等融合互动。深化集聚区协同联动,建立多层级、多领域人才合作机制,推动人才共育共引共用。支持集聚区内企业实行集约化采购、共有品牌等多种合作共享模式,打造产业利益共同体。
《意见》指出,集聚区建设原则上以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功能区)为载体,陆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平方公里,优先选取管理机构明确、区域界限清晰、海洋主导产业鲜明、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区域,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