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从山东省应急厅了解到,为加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并发挥其作用,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本月起,山东全面施行《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专家团队由应急管理咨询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两类组成,前者主要负责在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提供权威咨询服务;后者侧重于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具体工作领域提供技术支撑。其中,应急管理咨询专家应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由省应急厅在全国范围内邀请。应急管理专家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活动,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
专家在执行委派任务时,有权进入相关现场进行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或技术资料、参加相关会议并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有权在不受他人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做出政策咨询、技术审查结论或鉴定意见,并按规定获得专家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