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审计机关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审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东营市审计局近日出台了《东营市审计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统计制度、统计资料、统计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附则六章,适用于全市审计机关为满足审计管理工作需要组织实施的各项统计活动。
《办法》提出,全市审计机关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市审计局在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主管全市审计机关的统计工作,各县(区)审计局分别负责本级审计机关的统计工作。
《办法》要求,审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审计署制定的全国性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实行“统计联系人提报资料,专职(指定)统计员填报台账”的统计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档案,加强对统计电子数据信息的保管,认真落实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应当积极开展统计数据分析和研究,全面、客观、及时地反映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
《办法》强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统计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对统计员进行专业培训;应当保持统计员的相对稳定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统计岗位时,须办理交接工作;全市审计机关应严格执行《审计机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办法》要求,对统计工作质量采取集中检查、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