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了七个方面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推动山东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省以下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其中,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方面,将研究制定省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等,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级财政事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等,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级财政事权。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方面,将省级层面参与上合组织、金砖国家、中美欧日韩、中国-东盟等多边知识产权合作,与各方开展政策和业务规则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级财政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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