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仓人民法庭办案法官在田间地头进行勘察
“这些树把我这两亩地遮得严严实实的,一点太阳都照不到,我这麦子都减产了,我这种地的本钱都收不回来,村里、司法所给调解了很多次,他就是不处理这些树。”李某委屈又无奈地向法官哭诉。近日,汶上县人民法院郭仓人民法庭化解了一起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件,自开庭审理到现场勘察再到成功调解,仅用了四个小时,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更用心守护了邻里和谐。
原告李某与被告康某系同村村民,村里调整土地之前双方并无矛盾,相处尚且和睦。“前几年村里调地把我现在种树的这个院旁边的地分给我了,李某不愿意,跟村里闹,非得把分给我的地要过去,我看着村里也很为难,没办法,又重新调的地,把我院旁边的地给他了。”承办法官在跟随当事人前往田间地头的路上耐心倾听着被告康某的诉说。前几年调地产生的不愉快成为被告康某心里的“疙瘩”。调地之后,李某与康某成为了地邻,李某的承包地在康某院东侧,康某在其院内栽种杨树,李某在其承包地种植农作物。随着树木逐渐长大,双方矛盾日渐凸显。这些长势旺盛的杨树已经高达十多米,形成了茂密的树荫。李某因树木遮阴导致农作物减产事宜多次找康某协商,但都不欢而散。村委会和司法所也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亦未能化解矛盾。无奈之下,李某将康某诉至法院。
田间地头进行勘察,理清的是案件事实,耐心调解力促矛盾化解,挽回的是邻里情谊。一纸裁判文书不是目的,和谐互助才是邻里关系本色。“小案件”往往关乎乡邻和睦“大民生”,汶上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谱写司法服务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