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庄街道现有事业编制人员结构、能力水平、工作责任等有较大差异,长期以来事业人员工作绩效难以统一量化、分配方式较为单一,多劳却未能多得的现象普遍存在。为充分发挥“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绩效作用,激发干部职工内在动力,许庄街道成立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分配方案工作小组,立足街道办事处工作实际,深入研究文件精神,充分调研了解人员岗位,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理念,创建一种新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强化组织保障
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落实
多方位调研,确立考核制度。许庄街道党工委成立绩效分配工作小组,经过全面学习文件精神,深入调研分析,制定《许庄街道事业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双考核”制度,明确了与考核挂钩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多人员互评,制定分配方案。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制度,以半年为周期开展全体工作人员互评互测和科级领导干部测评,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民主测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办法,提高优秀工作人员绩效系数,让优绩优酬落到实处;降低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推一推、动一动的“基本合格”人员的绩效系数。
多部门联合,建立长效机制。考核工作由街道组织办公室牵头,财政所、党政办、纪检监察工委等配合部门根据《许庄街道事业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分工参与考核过程监督、绩效分配等工作。同时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管,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杜绝突破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或在核定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的出现。
夯实制度基础
以“双考核”制度树立担当作为导向
严格日常考勤制度。实行上下班、会议等各类集中活动考勤签到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及代签,对偶尔违反纪律的人员以批评教育为主,小惩为辅,对长期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规定办法严肃处理不留余地,严禁搞特殊搞特权。
完善请销假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对请销假制度加以完善,建立审批制度,做到事假提前汇报、病假有依有据,严禁谎报瞒报等以非正当理由逃避工作、逃避责任的情况,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等不正之风。
建立日常查岗制度。由街道纪检监察工委牵头,严查工作人员不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脱岗、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违纪情况。因下村(社区)、开会等出现脱岗情况,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前说明,对未提前说明并发现有脱岗、离岗行为的人员严肃处理。对于夜间、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按照规定时间交接班。
强化结果运用
发挥考核分配的激励作用
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街道办事处面对基层群众,情况复杂、日常工作量大,以月为周期考核难以让工作得到量化,经工作小组研究,并结合街道实际,决定以半年为周期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半年绩效发放依据。
确定互评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分为街道科级干部评测和全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互评互测两部分,街道科级干部评测结果占50%,全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互评互测结果占50%,根据结果加权平均得分计算最终排名。考核等次设置为A、B、C三档,A档为优秀、B档为合格、C档为基本合格。
定期考核结果分配。在核定绩效总量内,每人每月提取1000元纳入“奖励性绩效基金”,奖励性绩效基金根据本人平时考核、定期考核等情况进行重新分配,其余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按照岗位等级进行分配。以1000元为分配基数,根据定期考核结果,确定分配系数。优秀绩效系数为1.1,合格绩效系数为1,基本合格绩效系数为0.8,以此系数乘以奖励性绩效1000元作为个人半年内每月的奖励性绩效分配金额。工作小组对平时考核结果按月统计,并根据考核统计情况,依据《许庄街道事业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对个人进行相应的绩效扣除,扣除金额纳入“奖励性绩效基金”,每半年分配一次,作为定期考核优秀人员奖励金再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