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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05-08 11:54:57 来源: 临沂市人民政府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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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范围:白沙埠镇贾家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贾家村水浇地,西至贾家村水浇地,南至贾家村水浇地,北至贾家村水浇地;面积:0.000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9公顷(水浇地0.000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贾家村。

地块2范围:白沙埠镇贾家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贾家村沟渠,西至贾家村公路用地,南至贾家村乔木林地、水浇地、果园,北至贾家村乔木林地、水浇地、果园;面积:0.3643公顷,其中农用地0.3643公顷(水浇地0.0615公顷、果园0.2464公顷、乔木林地0.0435公顷、沟渠0.012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贾家村。

地块3范围:白沙埠镇贾家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贾家村水浇地、乔木林地、沟渠,西至贾家村水浇地、果园,南至贾家村沟渠、果园,北至贾家村水浇地;面积:0.2618公顷。之前农用地0.2618公顷(水浇地0.0917公顷、果园0.1422公顷、沟渠0.027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贾家村。

地块4范围:白沙埠镇贾家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贾家村果园,西至贾家村水浇地,南至贾家村果园,北至贾家村果园;面积:0.002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4公顷(水浇地0.0023公顷、果园0.000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贾家村。

地块5范围:白沙埠镇贾家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贾家村工业用地、果园、物流仓储用地、旱地,西至贾家村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旱地,南至贾家村旱地、北至贾家村旱地;面积:0.1190公顷,其中农用地0.1190公顷(旱地0.0905公顷、果园0.0074公顷、田坎0.0211公顷) 。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贾家村。

地块6范围:白沙埠镇贾家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贾家村沟渠,西至贾家村农村道路,南至贾家村工业用地,北至贾家村农村道路;面积:0.2583公顷,其中农用地0.2583公顷(果园0.0390公顷、农村道路0.2092公顷、沟渠0.010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贾家村。

地块7范围:白沙埠镇玩花楼村、毛家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玩花楼村果园,西至玩花楼村果园、其他林地,南至毛家村果园、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玩花楼村其他林地,北至玩花楼村果园;面积:1.8683公顷,其中农用地1.6363公顷(果园1.0311公顷、其他林地0.6052公顷),建设用地0.2320公顷(农村宅基地0.232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玩花楼村、毛家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高铁片区J08地块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2-6拟用于成片开发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7拟用于成片开发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高铁片区J08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2-4拟用于高铁片区J08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5-6拟用于高铁片区L01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7拟用于高铁片区天源饮片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1-7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2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和白沙埠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4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0539-8667825。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乔家湖村交通用地、西至乔家湖村公园绿地、南至乔家湖村居住用地、北至乔家湖村交通用地;面积:0.090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904公顷(工业用地0.090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朱潘村交通用地、西至乔家湖村公园绿地、南至乔家湖村、朱潘村公园绿地、北至乔家湖村、朱潘村居住用地;面积:0.0730公顷,其中:农用地0.0730公顷(林地0.0059公顷、草地0.0538公顷、其他土地0.013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乔家湖村公园绿地、西至乔家湖村交通用地、南至乔家湖村、玩花楼村公园绿地、北至乔家湖村商业用地;面积:0.07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311公顷(林地0.0004公顷、草地0.0307公顷),建设用地0.0479公顷(农村宅基地0.0419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6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玩花楼村公园绿地、西至玩花楼村公园绿地、南至玩花楼村交通用地、北至玩花楼村居住用地;面积:0.149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96公顷(林地0.054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48公顷)、建设用地0.0901公顷(工业用地0.0814公顷、农村宅基地0.0009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7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

地块5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乔家湖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玩花楼村交通用地、西至玩花楼村公园绿地、南至玩花楼村居住用地、北至玩花楼村、乔家湖村交通用地;面积:0.3680公顷,其中:农用地0.3338公顷(耕地0.0024公顷、园地0.2436公顷、林地0.076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12公顷)、建设用地0.0342公顷(工业用地0.034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乔家湖村。

地块6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玩花楼村交通用地、西至玩花楼村交通用地、南至玩花楼村交通用地、北至玩花楼村居住用地;面积:0.3962公顷,其中:农用地0.0337公顷(耕地0.0337公顷)、建设用地0.3625公顷(工业用地0.1476公顷、农村宅基地0.0379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177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

地块7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玩花楼村交通用地、西至玩花楼村交通用地、南至玩花楼村中小学用地、居住用地、北至玩花楼村交通用地;面积:0.466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9公顷(园地0.0059公顷)、建设用地0.4601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225公顷、工业用地0.3848公顷、农村宅基地0.0399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00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

地块8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西孝友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西孝友村公园绿地、西至贾家村交通用地、南至贾家村、西孝友村交通用地、北至贾家村、西孝友村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公园绿地;面积:0.259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59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726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187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西孝友村。

地块9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西孝友村交通用地、西至西孝友村公园绿地、南至西孝友村交通用地、北至西孝友村居住用地;面积:0.239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392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2386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0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

地块10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西孝友村公园绿地、西至西孝友村交通用地、南至西孝友村交通用地、北至西孝友村居住用地;面积:0.007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74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068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0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

地块11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和官庄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义和官庄村交通用地、西至义和官庄村公园绿地、南至义和官庄村公园绿地、北至义和官庄村公园绿地、居住用地;面积:0.043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41公顷)、建设用地0.0396公顷(农村宅基地0.039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和官庄村。

地块12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和官庄村、西孝友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义和官庄村公园绿地、西至西孝友村交通用地、南至义和官庄村、西孝友村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体育用地、北至义和官庄村、西孝友村交通用地;面积:0.2905公顷,其中:农用地0.2905公顷(耕地0.2692公顷、园地0.021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和官庄村、西孝友村。

地块13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和官庄村、大姜村、小姜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小姜村交通用地、西至大姜村交通用地、南至义和官庄村、大姜村、小姜村交通用地、北至义和官庄村、大姜村、小姜村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面积:0.5593公顷,其中:农用地0.5593公顷(耕地0.3305公顷、园地0.21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和官庄村、大姜村、小姜村。

地块14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朱潘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朱潘村交通用地、西至朱潘村交通用地、南至朱潘村交通用地、北至朱潘村居住用地;面积:0.067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676公顷(农村宅基地0.067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朱潘村。

地块15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西孝友村公园绿地、西至西孝友村公园绿地、南至西孝友村公园绿地、北至西孝友村居住用地;面积:0.01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3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13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

地块16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乔家湖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玩花楼村交通用地、西至乔家湖村交通用地、南至玩花楼村交通用地、公园绿地、北至玩花楼村交通用地;面积:4.8637公顷,其中:农用地1.8693公顷(耕地0.4580公顷、园地0.4434公顷、林地0.5987公顷、草地0.17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74公顷、其他土地0.1518公顷)、建设用地2.9944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005公顷、工业用地1.8168公顷、农村宅基地0.4828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43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705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乔家湖村。

地块17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西孝友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西孝友村交通用地、西至贾家村交通用地、南至贾家村、西孝友村交通用地、北至贾家村、西孝友村公园绿地;面积:0.928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9280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1259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734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728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西孝友村。

地块18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西孝友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贾家村交通用地、西至西孝友村交通用地、南至贾家村公园绿地、北至西孝友村公园绿地;面积:1.1126公顷,其中:农用地0.3199公顷(耕地0.0708公顷、园地0.1617公顷、林地0.0820公顷)、建设用地0.7927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515公顷、工业用地0.000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741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西孝友村。

地块19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和官庄村、西孝友村、贾家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义和官庄村交通用地、西至西孝友村、贾家村交通用地、南至义和官庄村、西孝友村公园绿地、北至义和官庄村、西孝友村公园绿地;面积:1.9056公顷,其中:农用地1.1215公顷(耕地0.5551公顷、园地0.0004公顷、林地0.049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162公顷)、建设用地0.7841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343公顷、工业用地0.1761公顷、公路用地0.2005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373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和官庄村、西孝友村、贾家村。

地块20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和官庄村、大姜村、小姜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小姜村交通用地、西至大姜村交通用地、南至义和官庄村、大姜村、小姜村公园绿地、北至大姜村、小姜村公园绿地;面积:2.4370公顷,其中:农用地1.2294公顷(耕地0.6261公顷、园地0.4724公顷、林地0.0669公顷、草地0.00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121公顷)、建设用地1.207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539公顷、农村宅基地0.0284公顷、公路用地1.125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和官庄村、大姜村、小姜村。

地块21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贾家村交通用地、西至贾家村交通用地、南至贾家村交通用地、北至贾家村交通用地;面积:0.102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028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102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

地块22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朱潘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朱潘村交通用地、西至朱潘村交通用地、南至朱潘村公园绿地、北至朱潘村公园绿地;面积:0.0201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20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朱潘村。

地块23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朱潘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朱潘村交通用地、西至朱潘村交通用地、南至朱潘村水域、北至朱潘村水域;面积:0.2208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20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朱潘村。

地块24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贾家村交通用地、西至贾家村交通用地、南至贾家村水域、北至贾家村水域;面积:0.0515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51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

地块25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朱潘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贾家村交通用地、西至贾家村、朱潘村交通用地、南至贾家村公园绿地、医疗卫生用地、北至贾家村、朱潘村水域、公园绿地、中小学用地;面积:1.579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775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461公顷、农村宅基地0.1766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486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8687公顷),未利用地0.002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朱潘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15拟用于茶山七路道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16-25拟用于茶山七路道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和白沙埠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4月2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0539-8667825。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3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范围: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乔家湖村工业用地,西至乔家湖村水浇地,南至乔家湖村水浇地、沟渠,北至乔家湖村水浇地、沟渠;面积:0.041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419公顷(公路用地0.041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乔家湖村。

地块2范围:白沙埠镇朱潘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朱潘村工业用地,西至朱潘村设施农用地,南至朱潘村设施农用地、其他林地,北至朱潘村设施农用地、其他林地;面积:0.094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941公顷(公路用地0.094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朱潘村。

地块3范围:白沙埠镇玩花楼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玩花楼村乔木林地,西至玩花楼村农村道路,南至玩花楼村其他园地,北至玩花楼村其他园地;面积:0.024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41公顷(公路用地0.024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玩花楼村。

地块4范围:白沙埠镇朱潘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朱潘村其他林地,西至朱潘村工业用地,南至朱潘村乔木林地、沟渠、其他林地,北至朱潘村乔木林地、沟渠、其他林地;面积:0.049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491公顷(公路用地0.049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朱潘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4拟用于茶山七路道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和白沙埠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4月2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0539-8667825。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夏天 本文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刘东_w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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