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获悉,自5月1日12时起,我市开始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在此之前,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归港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
根据相关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专项标识、渔获物定点上岸、船位动态监控、执法船伴航管理;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因避风、转港坞修等原因确需变更停靠地点的,应提前向当地渔业执法机构申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