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山东巡抚阎敬铭黜奢崇俭。在他看来,“必廉乃能勤,必俭乃能廉。吾以此相士,百不失一”。一次,山东学政刚上任,阎敬铭设家宴招待,所设皆为粗劣的饭菜,中间一碟为干烧饼。阎敬铭拿起饼来,掰开就吃。那位新学政却咽不下去,“终席不下一箸”。在阎敬铭的再三邀请下,学政勉强吃下半碗白饭。事后,学政评价这顿饭:“此岂是请客,直祭鬼耳!”
像阎敬铭这样的清官,古时齐鲁大地数不胜数。近日,由山东省纪委监委宣传部、山东省方志馆编著,山东友谊出版社出版的《山东地方志中的清官廉吏》一书,以时间为序,聚焦儒家道统文化,深挖地方志这一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瑰宝,依托山东省方志馆馆藏旧志资源,研究整理55位山东籍和曾在山东为官的古代清官廉吏的嘉言懿行,试图厘清齐鲁廉洁文化的主脉。
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
元代画家任仁发有《二马图》,画一瘦一肥两匹马,分别代表勤政廉明的清官和欲望无度的贪官,耐人寻味的是,其中瘦马缰绳套在马颈上,意为自我约束,“瘠一身而肥一国”;而肥马的缰绳是松开的,意为脱缰,“肥一己而瘠万民”。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千百年来,人们对“清官”“廉吏”的期待,高过对“能吏”“干员”的诉求。当然,德才兼备的官员是百姓的更高期待。早在《周礼》中就提出考查官吏的“六廉”: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作为官员廉洁奉公、为民做主的行为规范和整饬吏治的参考标准,“廉”始终摆在评价标准的首位。
清官、廉吏大体同义,其要旨在一个“廉”字。“廉”原指物体露出棱角,朱熹注《论语》时说:“廉,谓棱角峭厉。”以之比喻人性格方正刚直。当然,“廉”还作收敛解,引申为逊让、节俭,进而引申为不苟取、不贪求,所谓“廉士不妄取”。
“廉”也能作“清”解,与“浊”相对,“廉,清也。”“廉者,清不滥浊也。”故清、廉并用。古时将有节操、不苟取之人称作“廉士”;将清廉守正的官吏称作“廉吏”“清官”。东汉廉吏杨震上任途经昌邑(今菏泽巨野),昌邑县令王密深夜“怀金十斤”赠送,杨震质问,你这样行贿不怕人知?王密说:“暮夜无人知。”杨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王密愧退。
廉为政本的价值取向。“廉者,政之本也。”山东有丰厚的廉政思想沃土。对于为官为人,孔子主张“见利思义”“行己有耻”“欲而不贪”“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晏子春秋·内篇问下第四》记载了齐景公与晏子关于“廉政”的对话——景公问晏子曰:“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晏子对曰:“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不雩途,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也。”这是“廉政”一词在文献上第一次出现。孟子说:“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
在《礼记》《老子》中,都出现了“廉而不刿”,其基本意思是廉正宽厚,在内涵的具体理解上虽有差异,但视“廉”为君子或圣人的标准则是一致的。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廉洁官吏始终是中国古代人们心中的楷模,是社会治理领域正义力量的化身,是社会正气的脊梁,“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
清廉耿介之气不衰
山东的廉洁文化与制度建设互为表里,涌现出一大批清官廉吏。先秦时期,《诗经》中已有君子、小人、良人、贪人等以道德标准品评褒贬人物的概念。春秋后期,形成了针对贵族及卿、大夫、士的一套从政道德规范,具体包括忠、仁、正、俭、廉、勤等。西周建立后,齐国“尊贤尚功”,任人唯贤,崇尚功业,鲁国崇尚“尊尊而亲亲”,尚礼重义,由此在鲁地出现了一批知礼守礼,坚持以礼克己、以礼治国而闻名的士大夫,如臧文仲、孟献子、叔孙豹、季文子、柳下惠等。
两汉时期,源于鲁地的儒家思想在政治上获得“独尊”地位,儒家经学成为选官的主要标准。笃行儒家思想的齐鲁士人对自己有极高的道德要求,如“四知”“悬鱼”“钟离委珠”“一钱太守”“强项令”“天下楷模”“遗子孙以清白”等,成为中国廉政文化中被反复吟咏的著名典故。历经1800余年,今仍存世之《袁安碑》和《张迁碑》可视作世人对清官廉吏的至高褒奖。
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了加强对山东地区的控制,各个政权不断派出重臣、能臣治理山东各地,其中不乏有名的清官廉吏。在中国廉政文化史上留下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堕泪碑”、勇饮贪泉水、遗子孙以清白等广为流传的掌故。
隋朝和唐朝前期,相继出现了“开皇之治”“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等被历代史家称颂的“盛世”局面,这亦离不开臣僚的勠力同心。宋金元时期,今山东地区均处于屏障京师的畿辅地带,故受到各王朝的高度重视,大批重臣、名臣被派驻此地任职。山东的士人在更新和传承儒学的过程中,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入世”的精神投身政治实践,且能始终保持清廉的政治操守。范仲淹、包拯、辛弃疾、张养浩等一大批清官廉吏闻名遐迩。
明清大一统时期,行政区划分明,传承儒道的士人无论是任职朝廷,还是为政地方,皆能以民为本,勤政务实,获得了极佳的官声。
无论是先秦,还是晚清,这些清官廉吏或修己慎独,清廉传家;或勤恤民隐,造福当地;或执法严明,伸张正义;或惩恶扬善,不惧权贵;或简朴戒贪,公而忘私。当然,他们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其人其事是宗法专制时代的产物自不待言,然而,清官廉吏所洋溢的清廉耿介之气、冰霜铁石之志,又具有超越性,是一种历时不衰的道德范例。他们秉承的公正廉明理念,构成了齐鲁廉洁文化的主脉。
摒弃庸官,剔除酷吏
从民间流传和历史史料两个维度来考察清官廉吏形象时,有着巨大差异。以包拯为例,在历史学研究的范畴内,根据有关史料记载,他曾治过水、除过税,秉公断案,执法严峻。在端州任职期间,开凿过七口“包公井”,在开封任职期间,指挥军民抗洪抢险,并力主清除权贵们在黄河河道上修建的园林,使得河道疏通,解除了洪水威胁。任京东路转运使时,曾审时度势,注销部分不合时宜的冶铁户,免除贫农的冶铁税。这些廉政措施都是密切贴近百姓生活、解决民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我国自古以来民本思想的体现。《宋史》中记载京城流传的民谣说“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可见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包拯体察民情、刚正不阿的人物形象已深入人心。
而在文学戏曲中的包公形象,是另一个版本。此时,包公名曰“包青天”,凭一身正气,持御赐铜铡,铡驸马、铡国丈、铡判官,打龙袍,明断狸猫换太子案,刚正不阿,惩恶扬善。这样的剧情其实是完全没有史料根据的,也不可能确有其事,却在民间广为流传,直至今日依然长盛不衰。从宋元话本、戏文、杂剧到明清传奇、小说,以至于今天的影视剧以包拯故事为题材的文艺作品,成为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
实际上,在宋代的官僚群体中,包拯的地位和名声并不十分显赫,远不如同时代的范仲淹、韩琦、文彦博、欧阳修等,在当时的改革潮流中,他的理论和实践也远不能与同时代的范仲淹以及后来的王安石相提并论。包拯却以其体察民情、刚正不阿的清廉风范为世代传唱。更有甚者,民国时期我国的京剧研究大家齐如山在泰安考察戏曲时,还拍到了保存完整的包公祠照片,可惜该祠在民国时期毁于战火。
世代传唱的包公形象,深刻反映了清官意识的深入人心和社会对廉政形象的呼唤。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民间的清官意识和史料中的廉吏风范,互为表里,逐渐融入我们民族的文化血脉,成为我国传统廉政文化的精华。
还原历史,才能更好地承继发展。为此,山东省方志馆以山东方志中丰富的人物史料等为基础,博览其他古籍,塑造了一批清官廉吏的人物群像,尤其是基于民本思想的清官廉吏事迹考察,既摒弃了清官中的庸官,又剔除了清官中的酷吏,着力凸显民本思想,具体、生动的廉政事迹对今天犹有教育启示意义。值得一提的是,《山东地方志中的清官廉吏》一书除了收录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清官廉吏外,还收录了一些令名不彰、功名不显的人物,如费祎祉、龚大良、李毓昌等人,这些人在正史阙载,仅见于几卷方志。这些清官廉吏的事迹,看似各自独立,实则暗含了传统廉政观念的演进,始终聚焦“廉”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