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票据在经济生活中应用越来越广泛,无论是从增加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内需,还是拓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提高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
“对方给我的承兑汇票是假的,我被骗了88万!”近日,山东省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其接受他人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并向对方支付88万元,后经出票银行核查,该票系伪造的承兑汇票。
票据诈骗犯罪是票据活动的负面产物,随着票据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票据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票据诈骗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具有涉案标的大、团伙作案多、作案手段智能化等特点,破坏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给企业单位和银行造成经济损失。
常见的票据诈骗犯罪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犯罪嫌疑人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伪造票据进行交易,骗取大量财物。伪造票据可能发生在票据行为的各个环节,伪造出票人背书签章,以汇票为多,伪造收款人签章,背书后转让他人,骗取他人财产。
2.冒用他人汇票犯罪。犯罪嫌疑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力的他人汇票,通常表现为以非法手段获取票据,或者利用已作废的骗局进行诈骗行为。
3.签发无资金来源汇票。犯罪嫌疑人不具备按票据金额支付的实际能力,而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签发没有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通过贴现骗取资金,或者是受害人在汇票到期日得不到兑付。
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提醒您:要提高防范票据诈骗犯罪的意识和水平,构筑防范票据诈骗的思想防线,多了解、学习票据、结算知识,提高鉴别真假票据的技能。贸易成交之前,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对对方提交的票据,要仔细鉴别,注意票据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凭证上有无挖补、涂改、销蚀等现象,印章是否齐全清晰;票据的印制厂家、纸张的颜色、手感是否合乎常规;必要时到签发行进行咨询,验证票据是否真实可靠。擦亮双眼,避免落入票据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