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12时起黄河干流东营段进入禁渔期。自4月1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我市实行黄河禁渔期管理,范围为辖区内的黄河干流。同时,我市将开展黄河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
禁渔期间,我市将严打非法捕捞行为。相关部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对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采取常态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严厉查处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等规定的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
我市还将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好黄河禁渔期制度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有效衔接,严防黄河入海口海上渔船逆流而上,重点打击在禁渔期偷捕螃蟹、锚鱼电鱼、泵吸贝类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黄河口洄游性鱼类、滨海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环境。
其间,我市将强化对水产市场、餐饮场所、沿黄集市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在禁渔期销售非法渔获物和制售野生鱼菜肴等扰乱禁渔秩序行为。顺藤摸瓜、循线深挖,通过销售端溯源倒查非法水产品来源,从严从快惩处非法捕捞人员和非法捕捞工具制售点。同时,我市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强对垂钓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岸线巡查,严厉打击“海竿阵”“可视锚鱼”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大的禁用钓具钓法,防止以休闲垂钓为名从事非法捕捞生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