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王某玲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王某玲。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3年7月30日,王某玲到胶州市公安局云溪派出所报警称遭遇诈骗。经调查,王某玲当日接到陌生电话,称自己之前免费办理的“微信支付百万保障保险”即将到期,后续将收取费用。王某玲表示要退订“百万保障”,后被引导下载会议语音聊天软件交流,期间“客服”要求向其转账498765元用于走银行流水业务,此款项后期返还。王某玲根据要求转款498765元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受害人王某玲被骗资金流向:受害人王某玲于2023年7月30日15时通过银行卡将498765元转入至李某鹏的中信银行账户6217680718581148中,后于7月30日15时李某鹏将包含受害人498765元的钱款转入至自己中信银行账户6217712508991029中,最后李某鹏又将受害人的被骗钱款于7月30日15时转入至自己的招商银行账户6214831069534383中。胶州警方接警后,成功冻结该案的三级涉案账户6214831069534383(招商银行,开户人李某鹏),冻结金额共计1707088元。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王某玲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王某玲资金共计人被骗资金376560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它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胶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胶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王某玲被诈骗案”被害人王某玲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胶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胶州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