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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消保 | 以案说险:保险购买要尽早, “等待期”出险不可赔

2024-02-29 15:55:44 来源: 商讯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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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陈女士2023年年初感到身体稍许不适,于2023年10月投保了一份百万医疗险。投保后不到半月,陈女士感到胸部不适加重,自行触摸发现有肿块。陈女士于是立即前往医院进行了相关检查,医院怀疑肿块为恶性肿瘤,陈女士随即办理了住院手续。通过进一步详细检查,陈女士被确诊为:乳腺癌。出院后,陈女士第一时间在手机端操作理赔申请,最终经公司审核:等待期内出险,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合同解约退费,最终陈女士失去了保障。

【案例分析】

等待期:也称为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时期。等待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观察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等待期的长度因保险产品类型而异,例如,重疾险和寿险的等待期通常为90至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一般为30天,具体以保单约定为准。

由于目前较多群众保险意识相对薄弱,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保险并不关注,甚至在群众中流传这么一句话:没有病我买什么保险啊!这是完全错误的观念。

设置保险等待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事先知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投保获取利益的可能。本案中陈女士就是在身体出险轻微不适的情况下匆忙投保,却没料想到病情发展太快,最终“等待期”内出险,导致其无法赔付。

【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身体健康的同时尽早为自己及家人购买保险产品,从而尽早获得保障。避免“等待期”出险而无法获得正常赔付!

夏天 本文来源:商讯 责任编辑:刘东_w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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