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噪声污染,营造文明和谐社会风气,冠县人民政府发布《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城市建成区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并规定了禁燃禁放时间。
冠县东环路以西、国道309绕城段南线以北、国道309绕城段西线-刘神伯输水渠-邯济铁路-西环路以东、济馆高速以南的区域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在冠县禁燃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为5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期间,冠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春节将至,为满足部分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意愿,突出“安全过节、喜庆过节”主题,冠县在主城区外设立3处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有需求的市民可前往燃放。
1号燃放点:
武训大道与南环路交叉口向南500米
2号燃放点:
新冠北路高架桥向北70米路东
3号燃放点:
苏州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向东500米
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除夕、元宵节等节日期间,我县将组织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健等部门加强现场秩序维护,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此,呼吁节日期间确有燃放意愿的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尽可能选择集中燃放点进行燃放,自觉遵守集中燃放点安全管理措施,共同维护良好燃放秩序,共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一、请广大市民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二、请在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普通烟花爆竹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三、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
四、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五、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七、根据相关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重污染天气期间,冠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来源:冠县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