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重拳出击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月25日晚,济南平阴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教体局、公安局和榆山街道办事处依法对两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临时查封,检查时机构处于营业状态,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设置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之规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当场予以临时查封。查封中,大队防火监督员详细讲解了火灾隐患及其危险性,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整改工作。
1月26日,济南章丘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一校外培训机构教室外窗设置防盗窗、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门疏散宽度不符合要求。针对该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例规定对该单位实施了临时查封。在查封现场,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细心教育,详细阐述其违法事实,强调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告知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及其在查封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就火灾隐患整改进行现场指导。
1月25日,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教育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并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机构依法进行查封。检查组一行首先详细了解了辖区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实地对培训机构内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装饰装修材料是否合格、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电器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培训机构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期间,检查组发现,一培训机构存在场所内未按规定配备室内消火栓、排烟设施;楼梯间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西侧疏散楼梯间首层未能直通室外;疏散楼梯间内违规设置房间、开设门窗洞口,大量可燃物堆积疏散通道;局部六层未封闭楼梯间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窗户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和广告牌;在机构培训期间逃避检查,私设暗门进行内部锁闭等诸多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无法及时进行逃生,严重影响人员的生命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培训机构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被查封机构负责人因粗暴干涉消防执法,妨碍公务,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强制传唤至辖区派出所,并以故意阻碍国家公职人员依法执行任务,进行立案调查。
1月25日,滨州邹平市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开发区一家培训机构存在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电线等消防安全隐患。检查人员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按要求落实到位。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还现场查看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烟感器、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等,听取负责人关于消防设施运行、值班值守、应急演练等情况的介绍,就现场发现存在的问题明确解决措施、整改完成时限。
消防部门提醒,培训机构作为学生密集场所,机构负责人一定要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确保规范办学、安全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