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部门单位履职尽责,提升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质效,垦利区委编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促进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协同高效履职尽责,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监管上实现新作为。
一、深化建章立制,推动职能运行监管规范化
一是制定职能运行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夯实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制度保障。出台《垦利区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将区级各类机关及其他需要纳入考核的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在全区48个部门单位开展职能运行监管工作,实现职能运行监管“全”覆盖。二是细化监管目标,突出监管重点。科学设置部门履职监管指标评价体系,建立多层次、可量化的“核心+”履职监管指标,使指标体系科学化、规范化。
二、强化监管保障,增强职能运行监管落实力
一是完善监管内容。依据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责、工作要点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对部门单位的履职尽责、履职增效、依规履职、内部运行、外部协调、担当作为质效等6个方面开展监管。二是创新监管方式。采用“常规监管+专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管。常规监管是对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开展的日常监管,专项监管是对部门单位实时性、应急性职责履行情况的阶段性监管。
三、注重结果应用,发挥职能运行监管效用性
一是强化结果运用。将机关职能运行监管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中,加强综合监管结果运用。建立监管结果反馈机制,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二是优化资源效益。将职能运行评价结果作为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调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重点领域、力量薄弱的部门单位在机构编制资源上实行“健体”,对人浮于事、职能弱化的部门单位实行“瘦身”。让各部门单位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切实将编制资源用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