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设置春联临时销售点的公告
为维护春节期间市容环境秩序,规范城区春联摊点经营行为,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有序的节日环境,根据《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着便民、惠民的理念,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在城市建成区内临时设置春联、年画、灯笼销售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期限
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9日(即农历腊月十八至腊月三十)
二、区域位置
(一)班枝路(济阴路至定砀路段)
(二)陶朱公大街东段(白土山路至范阳路段)
(三)陶驿路(古塔路至兴华路段)
三、经营要求
(一)规范经营。经营业主应在指定路段、指定区域、设定期限经营,一律在路沿石以上,不准占用城市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不准使用高音设备宣传,不准悬挂、粘贴宣传广告。严禁销售除年画、春联、灯笼以外的其他物品。
(二)自律经营。经营业主自觉保持经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做到人走摊撤场净。维护经营秩序,防止拥挤人员过于聚集。维护好平等就业摆摊销售的权益,不得私自“圈地”经营。既要相互监督,又要互帮互助,保障良好的经营秩序。
(三)服从管理。城区内除以上三处临时售卖点及其他疏导点外其余路段严禁乱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如有发现一律予以取缔。临时售卖点经营者应自觉接受执法人员管理,不服从管理和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
投诉举报电话:0530-2121110
菏泽市定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