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医保局发布异地就医10项便民措施,包括拓宽异地就医线上备案渠道,延伸异地就医线下服务等措施,具体如下。
一、拓宽异地就医线上备案渠道。实行多渠道线上自助备案,参保人员可在“鲁医保”小程序、“济宁医保”小程序、济宁市医疗医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多种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延伸异地就医线下服务。依托医疗机构及镇街医保服务站(点),将经办服务前移。实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工报销材料受理等业务一站式申办、一站式享受待遇,实现“零跑腿”办理。
三、允许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
四、优化备案政策
(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全面实行承诺制自助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备案时不设终止日期,长期有效;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变更备案或取消备案的时限统一规定为6个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就医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且不影响参保地就医及医保待遇。
(二)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按国家备案规定执行,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往前提前5日;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异地联网结算。
五、拓展直接结算范围
(一)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可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对于符合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主诉无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可直接结算。接诊及参保人员病情等实际情况,由参保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三)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异地就医患者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到定点药店购药的,需提供《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药机构覆盖范围。按照“应开必开、愿开尽开”的原则,不断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及时将本市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同步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实现动态“全覆盖”;积极推进处方流转平台异地场景应用,依托省内异地电子处方流转,推进符合条件的“双通道”药店开通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服务。
七、推行手工报销“零跑腿”服务。积极开展异地费用手工报销线上服务。出院自费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通过“济宁医保”小程序“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申报”模块进行线上申请、材料上传、审核报销等全流程线上办理,积极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在医保领域应用,逐步实现依托电子票据跨部门数据共享的手工报销线上服务。
八、开通多种线上咨询渠道。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客服热线进行异地就医业务咨询、信息查询和帮办代办服务;利用“济宁医保”企业微信智能客服集成异地就医热点问题,参保人可通过输入关键字进行自助答疑;安排专人管理公众号,后台处理解答参保人异地就医疑问;在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设立异地就医直通车模块,展示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待遇政策等,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自助查询途径。
九、提升参保人异地就医服务体验。指导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开展异地就医政策宣传,做好异地联网结算、就医指导等服务。在导诊台、挂号处等醒目位置张贴异地就医宣传材料,设立异地就医结算专窗,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异地就医结算标识,引导参保人员顺利结算医疗费用。
十、提质增效做好异地直接结算服务。通过热线、工作群等多种渠道建立问题处理协同机制,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处理参保人异地就医结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合力提升我市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率;对于已经开通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主动开展业务实测,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稳定性和可靠性;加强异地就医网络运行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问题,提升网络运行稳定性,确保异地结算系统平稳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