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孙某燕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孙某燕。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2年11月29日20时23分许,胶州市公安局李哥庄派出所接到孙某燕报警称:2022年11月29日20时05分许,该接到一个自称青岛疾病防控中心电话,电话号码为+38698197368,对方让其下载“乐播投屏”和“安全防护”的两个APP软件。下载好软件后,对方称报案人的银行卡涉嫌洗钱,让报案人登陆其手机银行并让其在下载好的这两个软件上输入报案人的邮政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输入后收到邮政银行给发给报案人验证码信息,后让报案人将验证码银行卡的支付密码输入软件中。此时报案人发现银行卡内已被转走,发现被骗遂报案,共计被骗292000元。受害人孙某燕被骗资金流向:被骗资金中有60000元通过受害人孙某燕的银行卡转账到银行卡621700****011675977(开户人为林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转账60000元,该案于2022年12月1日立案,同时胶州市公安局通过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对涉案账户6217003890011675977紧急止付并予以冻结,经查询孙某燕被骗资金已部分冻结,冻结金额共计30126元。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孙某燕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孙某燕资金共30126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它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胶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胶州市公安局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孙某燕被诈骗案”被害人孙某燕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胶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通讯员:刘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