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可能;同时,也给网络谣言的散布提供了渠道。网络谣言,轻则侵犯了公民或社会组织的个体权利,重则会造成社会恐慌、危害国家安全。
2024年是“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年”。烟台高新公安将深入辖区学校、社区、企业等公共场所,通过“线上+线下”同频共振的方式,全面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辨谣、防谣能力。
打造宣传矩阵 营造良好氛围
高新公安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辨谣、防谣知识;走进网吧统一设置“禁谣”桌面;在辖区各场所的LED屏滚动式投放宣传标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矩阵宣传,进一步营造全民杜绝网络谣言的良好氛围。
面对面宣讲 点对点辨谣
走进学校、社区、企业,通过面对面宣讲和发放宣传单页的方式,结合具体案例,让辖区群众有针对性地了解网络谣言的危害、甄别方法和举报渠道,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提高群众的主动参与和监督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增进网络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
下一步,高新公安将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动,坚定打谣决心,加大宣传力度,丰富打谣手段,让拒绝网络谣言之风深入人心,营造风清气正、清朗和谐的网络环境。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清朗的网络空间。
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朱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