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山东 > 正文

3月起,潍坊的城市公园广场这样管理

2024-01-12 17:12:51 来源: 网易山东 举报
0
分享到:
T + -

1月10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我市制定出台《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城市公园、广场如何规划、建设,怎样进行管理、服务,都有了明确规定。记者对其中一些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进行梳理。

城区公园一角(资料图片)

问题1

城市公园广场具体是指什么?

城市公园是指市、县(市)中心城区内政府管理的,向公众开放,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环境和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传承文化、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的公共场所,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等。

城市广场是指市、县(市)中心城区内政府管理的,具有一定绿地规模、配置一定景观设施,供公众游憩或者进行纪念、避险等公共活动的开放性空间。

我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参加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问题2

规划建设城市公园广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园、广场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公园、广场设计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编制城市公园、广场设计方案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城市公园、广场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编制城市公园、广场设计方案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简约、突出特色、功能完善的原则,符合下列要求:以植物造景为主,优先选用乡土植物,科学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景观;充分融合本地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适当配建游乐、娱乐、康乐等游憩设施和游客服务中心、公厕、停车场、无障碍通道等服务设施。

《办法》规定,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城市公园、广场,应当根据灾害类型、承担的主要功能以及相应的规划建设要求,建设应急避护场所和设施,并设置显著的指示标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城市公园、广场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园、广场用地使用性质。

问题3

鼓励依法开展配套服务经营,激发公园广场活力

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规范服务行为,为游人提供方便、舒适的游园服务。

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根据需要公示游览示意图、简介、游客须知、开闭园时间、管理机构名称和监督服务电话等;对有历史意义和文化内涵的建(构)筑物和园林景观要设置介绍牌;工作人员经培训上岗,言行举止文明规范,有条件的为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提供方便服务,保持无障碍设施完好,有条件的配备医疗急救设备;因故不能开放或者需要控制游客数量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我市城市公园、广场免费向社会开放;确需收费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内配套商业设施、场地对外承包、租赁、合作经营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我市鼓励在城市公园、广场内依法开展配套服务经营,合理引入餐饮、零售、游乐等服务项目,激发城市公园、广场活力。但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城市公园、广场管理规定,接受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改变城市公园、广场内建(构)筑物等的公共资源属性,在城市公园、广场中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会所、会馆等非公益性场所。

问题4

这些行为严格禁止,请市民自觉配合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的城市公园、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在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和树木、山石等自然景物上乱涂写、乱刻划、乱张贴;随地吐痰、便溺以及乱丢烟头、纸屑、果皮、包装盒(袋)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采挖植物,采摘花果,损毁草坪、树木;捕捉、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焚烧树枝树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此外,不允许在非指定区域内进行轮滑、滑板、平衡车、游泳、垂钓、宿营等活动;不允许未经准许摆摊设点、兜售商品,发放商业广告传单、宣传品及其他影响景观和环境卫生、妨碍他人游览休憩的行为。

在城市公园、广场内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合理规定在该公园、广场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等,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公园、广场设置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噪声值。

问题5

宠物入园有了明确规定,拒不改正当心挨罚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禁止携带危险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进入城市公园、广场。携带犬只进入城市公园、广场的,应当采取犬绳(链)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携带犬只的粪便。

携带犬只进入城市公园、广场,未采取犬绳(链)牵引等方式进行有效管护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及时清理携带犬只粪便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夏天 本文来源:网易山东 责任编辑:刘东_wf011
分享到:
跟贴0
参与0
发贴
为您推荐
  • 推荐
  • 娱乐
  • 体育
  • 财经
  • 时尚
  • 科技
  • 军事
  • 汽车
  • 房产
+ 加载更多新闻

【TED】怎么就你减肥比别人难

热点新闻

态度原创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返回新闻首页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