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优化审计资源配置,近期,中共山东省东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东营市审计局印发了《东营市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统筹审计项目计划,优化项目安排。
《实施办法》指出,审计项目计划要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流程编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和领导干部自然自然资产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还应遵循《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计划管理科室每年9月启动计划编制工作,制定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方案,采取一定方式听取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特约审计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业务科室在充分调研、做好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向计划管理科室提出年度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建议,计划管理科室采取适当方式对业务科室提出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建议组织开展项目论证,评估可用审计资源,确定拟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建议。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可采取文字、表格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名称、编制依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时间、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审计资源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实施办法》要求,审计项目计划编制要突出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做好与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等的衔接,整合审计资源,合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发挥监督合力。要加强年度审计项目、审计资源、审计组织方式等统筹,对涉及统一地域、同一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项目,在时间安排、实施地域和审计内容上进行协调,尽量同步安排,协调组织实施,避免重复交叉审计。
《实施办法》强调,审计项目计划要严格履行审批、报告程序,一经下达,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党委审计办、审计机关要定期对计划编制和报批报告、计划执行的调整等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未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擅自变更审计项目计划、未及时跟踪管理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等违反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