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烟台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烟台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涉案起重机械为1台通用桥式起重机,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使用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并经定期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存在较大的事故隐患,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