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并于1月1日起施行。威海市在全省率先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异议、投诉处理的具体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合法权益给出了“行动指南”。
《办法》将公共交易异议投诉适用范围进行了统一。凡进入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异议(质疑)、投诉处理,均适用本办法。此外,通过政务热线、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网络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举报等,按照有关工作制度和本办法协调处理。
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简便高效”原则,《办法》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类公共资源3种类型,对异议、投诉处理的受理方式、处理流程、时效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按规定应先异议再投诉的,投诉时应当提供异议证明材料。《办法》对证明材料内容也进行了规范。异议书、异议答复分别包括6方面、4方面内容;投诉书、投诉处理决定分别包括5方面、7方面内容。
《办法》统一了异议投诉处理规则。异议不影响交易活动的,依法经澄清后可继续开展,否则应当修改交易文件后重新开展交易活动;投诉事项不影响交易活动的,可继续开展,影响交易结果且实际履行的,将明确法律责任。
《办法》还以附件的形式,压实了16个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职责,明确了23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事项的投诉受理范围、责任科室、联系电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