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威海市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一致,与“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相衔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构建起以一个主体条例为统领,涵盖生态保护、经略海洋、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的“1+N”精致城市建设法规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颁布全国首部
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寒冬时节,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一处温暖的城市驿站成了户外工作者的歇脚地。驿站中不仅有桌椅,还配备了直饮水、充电座、微波炉等设施。“有了这个驿站,赶上雨雪天气,我们能有个地方休息,中午热个饭也很方便。”环卫工人刘传新说。
城市驿站是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理念的生动实践。如今,像这样的驿站,经开区已有7处。
建设精致城市,没有先例可循。“我们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深刻地认识到精致城市建设领域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威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贾瑞霭说。
威海市通过对实践中形成的成熟做法进行固化提升,对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不精致不到位问题进行系统规范,消化吸收国内外城市治理先进理念和经验,制定了全国首部以精致城市建设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并于2020年11月正式施行。
条例在框架设计上,用精致理念引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方面,协同处理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经略海洋、安全发展等重要关系,突出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力求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
在内容安排上,对城市建设发展相关要素进行规制和优化,进一步明确城市有机更新等编制要求,建立起重大项目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和公示等制度,并把城市体检评估、精致城市载体评选等法定化,回答了“精致城市究竟是什么样”“应该怎样建设”等问题。
法规出台后,威海市政府及时制定了精致城市建设规划纲要、评价指标体系,编制了道路综合整治等十多个专项工作细则,全力推进精致城市建设。
构建法规体系
保障精致城市建设
围绕精致城市建设这一主题,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因势利导、突出特色,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先后制定了18部地方性法规,努力形成高质量法治供给体系。
聚焦生态保护,助推山水海湾岛一体化保护治理。先后颁布实施城市风貌保护条例、海岸带保护条例、刘公岛保护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补齐了监管制度短板,筑牢了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聚焦经略海洋,寻求海洋经济与安全发展的“最大公约数”。出台了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等,将海上活动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港口管理、旅游发展等相衔接,分别对海上交通和休闲活动、海洋牧场生产经营和平台管理等进行规范,为海上活动安全管理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规依据。
聚焦社会治理,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将安全韧性、民生保障等作为重点内容,从停车管理和服务、气瓶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入手,分类制定单项法规、作出制度设计,以法治之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威海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立法后评估与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深度融合,常态化开展立法“体检”,打通法规实施“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