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威人社字[2023)23号)文件精神,我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至今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招用下列三类人员之一,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我市企业。
1.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包括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已办理失业登记且被招用时根据身份证日期年满16-24岁的青年)。
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补贴标准
1500元/人
申领流程
一次性扩岗补助继续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比对筛选符合条件企业及招用人员数据,主动与相关企业进行联系,确认企业招用人员数量、毕业信息、补助金额等有关数据。经确认、公示无异议的,将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实施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年12月31日
责任追究
申报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的,除追缴相应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