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烟台市人社局发布了2023年烟台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2023年烟台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根据有关要求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制定工资指导线有何意义?据了解,制定工资指导线目的是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促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企业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
各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及时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要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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