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烟台高新区法院开展“年末执行亮剑行动”。12月6日凌晨5时,烟台高新区法院院内警灯闪烁,院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芳东作了鼓舞斗志的动员讲话后,9名执行干警以雷霆之势迅速奔赴案件被执行人所在地。
申请执行人欧某与被执行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并未按照约定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高新区法院果断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申请执行人贺某峰与被执行人贺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为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并拒绝接听电话,高新区法院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部分款项。
本次执行亮剑行动共出动警车两辆,拘传被执行人两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一人,执结案件三起,执行到位金额20余万元。
下一步,烟台高新区法院将常态化开展执行亮剑行动,把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各项措施,严惩拒执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朱俊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