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积极探索信用承诺制度,搭建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监管体系,全力构建事业单位规范诚信履职的社会氛围。
推行“承诺践诺”,夯实工作基础。从“立信”上下功夫,着力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防范”,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机制。印发《关于在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统一制定《事业单位信用承诺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承诺书》格式化文本,指导事业单位进行信用承诺。各事业单位在办理法人设立登记时,一并提交信用承诺书。如事业单位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等要素发生变化的,一律重新作出信用承诺,推进源头规范,实现了事业单位自我约束、诚信服务。
搭建“信用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借助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开发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管理模块,整合相关行业和部门记录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搭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了网上动态管理与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送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信息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年度报告公示情况、事业单位日常监管数据、绩效考核结果等主体基础数据,推进法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深度融合、协同应用,协力构建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一张网”。
实施“联合奖惩”,强化成果运用。加大对事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应用力度,将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纳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双随机抽查情况、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评价指标。积极推进评价方式创新,以定量评价方式,明确各指标评判标准和分值权重,确保准确、有效地评价各事业单位信用情况,系好信用评价工作的第一粒扣子。对受到行政处罚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事业单位,取消其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的评优资格,严重违法失信的,直接确定为“差”等次,同时纳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名录库,实行重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