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浙江涟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与青岛胶州市农户任先生签订了安装光伏发电合同,并承诺安装后会支付“限时活动奖金”1万元。但事后,推销该业务的工作人员却拒绝支付,理由为农户隔壁的一棵梧桐树遮光,影响发电。法律专家认为涟泰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目前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经介入调查。
今年8月,浙江涟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来到胶州市胶西街道宋戈庄村任先生家中洽谈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事宜,并表示公司推出优惠活动,安装设备可返万元现金。因为收入尚可,任先生同意并签署了合同。可是,设备安装之后任先生却迟迟没有拿到业务员承诺的万元佣金。业务员称由于任先生邻居家的一棵梧桐树遮挡了阳光影响发电,所以不能支付这笔费用。任先生随后与邻居商议,并且砍掉了梧桐树的树头,并表示只要公司承诺“砍了树就给钱”,他便协调邻居将树砍掉,但涟泰公司的业务人员迟迟不做保证。目前,任先生仍然没有拿到佣金。
11月20日,记者来到任先生家中,看到其屋顶上的光伏发电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其西侧邻居家中确有一棵梧桐树,但树冠已经被砍掉。“他们说树挡光我觉得就是托词,我都和邻居协商好了,只要他们给钱就砍树,再说在签合同之前他们也没提出来树的问题,我觉得他们就是想赖账。”任先生说。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涟泰的业务员,在记者表明身份后该业务员挂断了电话。记者又联系了涟泰公司在胶州的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业务员的承诺是个人行为,且“从法律层面上讲,业务员和公司没有关系”,他可以联系协调,但不能保证1万元一定能支付给任先生。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青岛农业大学法学博士贾宝金,他认为浙江涟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业务员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微信聊天记录承诺的奖励属于合同的补充条款,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另外,2023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该规定,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通过行政手段解决。
目前,记者已经将任先生的遭遇反映给了胶州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回复会调查了解。任先生是否能顺利拿到本该属于他的万元佣金,记者将继续跟踪关注。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记者 刘震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