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10时许,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芝罘区滨海西路与福成路交叉口处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使刘某受伤,刘某被送往烟台山医院进行救治。
接警后,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在医院民警得知刘某伤势比较严重,身上多处粉粹性骨折,需要进行三次手术,这高额的费用让家属当场犯了难。民警将这一情况向救助办进行了反馈,二大队救助办民警立即协调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并积极同伤者家属沟通,经核实信息后将准备的材料提交到市局救助办。市局救助办用最短的时间将伤者材料审核完毕,及时将十八万元救助款拨付医院,解决了伤者的燃眉之急。
救助款的及时拨付,使在事故中受伤的群众得到及时救治,伤者家属对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以及救助办民警积极帮助表示感谢。(王紫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