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120号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将依托咪酯(原料)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莫达非尼(含盐、异构体、单方制剂)由第一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自2023年10月1日起,《药品经营许可证》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购进、储存和销售莫达非尼应当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有关规定;无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店不得经营此类药品;医疗机构购买、储存和使用莫达非尼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