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1个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进行公示。
序号
设备管理部门
设备具体位置
设备类型
1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
创新路与经一路交叉口
闯红灯设备
抓拍地域范围及抓拍违法行为
闯红灯设备
设置地点路口上的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逆向行驶”、“违反信号灯规定”、“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以上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
2023年11月16日
(王紫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