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四项措施 完善自行监测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要求,持续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采取四项措施完善自行监测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排污单位是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的责任主体,应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在监测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实公开监测结果,将自行监测结果录入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单位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保证在线监控设备规范运行。社会化检测机构和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机构应分别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质量管理要求,提供全过程的规范化服务。目前,泰安高新区已有30家重点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形成监测方案并及时完成填报监测数据工作。
贴心帮助企业填报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结合“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信息平台,从数据采集模块方面,以排污许可证核准的自行监测指标、自行监测频次、排放标准为基准,指导企业编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规范自行监测工作与自行监测方案一致性,对于排污单位在录入自行监测方案、数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行业、点对点现场模拟操作录入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数据,现场解答疑问,帮助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方面查漏补缺、纾难解困。截至目前,帮助区内5家企业形成监测方案,10家企业填报自行监测数据。
全面落实问题整改
对自行监测质量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通过前期建立的2张清单台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对排污单位进行复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点到面,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全面落实,实现以查促改。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强化部门联动协作
加强与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将检查过程中不合格的排污单位或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单位材料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近期,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已移交1起弄虚作假嫌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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