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房是当前互联网时代兴起的一种新的住宿形态。人们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提供用于居住的房屋以及可供居住的其他场所,住客在网上预订并完成交易,和“网约车”一样方便,这一模式被称为“网约房”。
11月2日,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组织社区警务队、梨乡枫警,对辖区“网约房”进行了拉网式安全检查和信息核对,详细查看了入住登记、消防安全等方面落实情况。
经查,辖区裴某某、刘某某、范某某三人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在互联网平台为自己经营的“网约房”招揽顾客入住,且未对入住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登记并向公安机关报备,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崇文派出所民警依法对三名违规经营网约房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开出了全县首张处罚单。
警方提醒公众:
“网约房”作为一种新兴住宿形态,给“网约房”顾客和经营人带来便利的同时,其经营管理者依然要服从监管,并按照旅馆业进行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入住实名登记制度。非法经营的“网约房”会使其特别容易成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藏污纳垢之所。警方将继续加大对于各类新业态的教育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促使新业态经营人合法合规经营,有效消除治安和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