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记者从菏泽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本市将于11月10日零时正式供暖。提前供暖期间,供热企业不再向热用户另外收取取暖费用。
据悉,为确保市民温暖过冬,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菏泽市主城区(不含定陶区)2023—2024年采暖季供暖时间内在法定时间基础上提前5天,即供暖时间提前至11月10日零时开始。
采暖季期间,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还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督促供热单位根据气温精准调节和安全运行,确保市民温暖过冬。
如居民家中发生供暖相关问题等现象,可直接拨打供热单位服务电话报修。供热单位将及时响应市民诉求,主动服务,快速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