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企业划型可依据大数据比对、以往年度划型结果、企业承诺等确定。参保单位失信情况依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进行认定。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依法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享受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且非严重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
补助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流程材料
1、稳岗返还承诺书;2、非首次申请单位需提供稳岗返还承诺书、最后年度申请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说明及财务明细账。
经办渠道
申报单位登陆“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点击“稳岗补贴管理”模块中的“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功能,填报有关信息。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